新华网上海5月21日电(记者周蕊)“PM2.5去除率99.99%”“甲醛净化率99%”……如果你在挑选一台空气净化器的时候,看中的是这些宣传标语,那么你很可能就买到了不适合的产品。上海市消保委近日通报了申城市场上主流的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一些产品的实际检测结果和宣传标语上的标注并不相符。
在此次的比较试验中,上海市消保委购买了市场上主流的空气净化器产品22台,通过对产品PM2.5净化效率、甲醛净化效率、能效等级、洁净空气和使用面积等指标的测试,通报了相关结果。
在甲醛净化效率的检测中,22台样品甲醛净化效率差异较大,其中9台样品净化效率在50%以上,最高的达到97%;8台样品净化效率在20%以下。
洁净空气量作为评价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的指标,22台样品中,有6台与明示标称要求不符,其中“莱克LEXY”KJ701-3的实测值仅为明示值的57%,另有8台样品没有标注洁净空气量。
此外,部分样品在最大风挡运行时,其噪声足以影响消费者的正常工作生活。消保委建议相关部门应将此项指标列入国家强制标准。
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介绍,目前空气净化器的市场较乱,商家存在过分夸大产品功效的嫌疑,而且目前在空气净化器方面仅有安全、能效等属于强制性标准,甲醛净化效率、PM2.5净化效率等市民普遍关心的指标标准缺失。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她希望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并落实执行,加强行业的规范和自律以及市场监管力度。而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应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满足实际使用面积的、能效等级较高的产品,并定期更换或清洁过滤器。